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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08年“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工作通知
2008-01-03 15:52  文章来源:望城县商务局
文章类型:原创  内容分类:政策

【发布单位】望城县商务局

【发布文号】望商务党发[2008]9号

【发布日期】2008-03-13



各乡镇人民政府、“万村千乡市场工程”试点企业:

根据《商务部关于做好2008年“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工作的通知》(商建发[2008]52号)精神,为全面推进我县2008年“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建设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积极做好2008年“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农家生活店建设的申报工作

各乡镇要在总结前两年工作的基础上,按照本地农村市场整体发展规划要求,继续做好2008年“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农家生活店建设申报工作:

1、申报指标及时间:根据省市下达的目标任务,结合我县实际,全县2008年每个乡镇的“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农家生活店建设指标为3家,请各乡镇于3月21日前将指标落实到位,并将农家店的基本情况上报我局(申报表见附件)。

2、申报要求:申报“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建设的农家店,经营面积须在40平方米以上,经营品种齐全(不少于600个品种),自愿接受承办企业长沙望联商贸有限责任公司商品配送,且配送率不低于70%。各乡镇要在选点上认真规划,原则上每个生活店的辐射半径不小于1.5公里,高塘岭镇不得在城区内选点。我局将根据各乡镇申报情况,组织承办企业并会同各乡镇主管商务负责人和商务专干实地考察,确定纳入“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建设的农家店。农家店与望联公司签署加盟协议后,由望联公司派专人指导各生活店改造、建设,待符合农家店建设与改造规范标准后,迎接商务部组织的验收。

3、奖励补助标准:各生活店通过商务部验收合格后,将由我局委托长沙望联商贸有限责任公司对各生活店进行一次性奖励补贴。具体标准为:经营面积不足100平米的每店补贴5500元;经营面积大于100平米少于500平米的每店补贴7000元;经营面积大于500平米的每店补贴9000元。

  二、做好“一网多用”工作

2008年我县“万村千乡市场工程”按照商务部“巩固成果、扩大范围、提高质量、提升水平”的要求,进一步巩固农村现代流通网络建设成果。各乡镇及承办企业要作好“一网多用”工作,引导中国移动、中国电信和企业邮政等将更多的产品与服务落户农家店;要让农家店在药品、邮政用品、文化用品经营上给予便利。在继续提高连锁经营覆盖率和农村商品统一配送率的同时,引导有条件的农家店率先使用POS机等电子商务手段,推动统一结算系统等硬件升级。

三、做好已验收农家店的质量管理工作

为确保农家店建设成果,各乡镇及承办企业要做好已验收合格的农家店的后续管理工作。一是要规范农家店经营活动,在农家店后期管理中,有效地贯彻商务部《流通领域食品安全管理办法》,健全农家店购销台帐制度,把农家店经营活动纳入法制化轨道;二是要提高农家店统一配送比率,积极整治农村市场秩序,严格监管试点企业配送商品质量,逐步加大配送次数和增加配送目录,提高农村市场占有率;三是要加强农家店行业自律,加强内部管理,加大扶持力度,增强行业的维权意识和自律意识,努力探索“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建设的长效机制。

  四、做好调研培训工作

  开展“万村千乡市场工程”,企业是实施主体,其作用直接影响整个工程的质量和效果。承办企业要做好市场调研,对经营业态、经营模式、经营规模、市场定位等进行充分论证,稳步发展。我局将加强对承办企业的日常监管工作,掌握承办企业的经营状况。

  各乡镇商务主管人员要深入基层认真开展调查研究,及时发现“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建设中的各种新情况、新问题,提出有效的解决措施和建议,并及时与我局沟通。在巩固农家店发展的基础上,继续完善“万村千乡市场工程”统计制度,定期向社会发布农村市场有关信息,促进科学决策。承办企业要积极通过各种有效形式,开展对农家店店长培训,提升农家店的经营理念,掌握基本的商品知识,提高经营管理技能,增强综合素质,更好的为当地农民开展服务。

五、其他事项

  1、县商务局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8062294(办) Email:wcxswj@163.com

联系人:刘培光 13874831899

戴 超  15074950909

2、“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建设试点企业联系方式

⑴长沙望联商贸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电话:8066968

联系人:徐军伟(董事长) 13517403259

⑵望城县农业产业化服务公司

联系电话:8085537

联系人:吴建设(总经理) 138084397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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